发布时间:2012-07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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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来源: 宁波市档案馆
一、严禁非机房工作人员进入机房,特殊情况需经中心负责人批准,并认真填写重要机房出入登记薄登记进入和退出机房的时间。 二、进入机房人员应遵守机房管理制度,更换专用工作鞋。 三、进入机房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、易爆、腐蚀性、强电磁、辐射性、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。